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11月26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对今冬明春全省天然气、电力热力、煤炭保供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省级职能部门、地市政府、相关企业的责任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下一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有关方面狠抓工作落实,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及时协调解决能源保供突发事件,确保本措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