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是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永久性标牌设置监管工作,切实推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永久性标牌设置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第5号部令)、《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相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永久性标牌的材质、尺寸、内容、设置及安装应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工程竣工标牌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304号)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二、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负责永久性标牌的制作、安装,核实标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在组织竣工验收前设置完毕,并将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内容。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确认永久性标牌设置的具体位置,确保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设置于建筑物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监管,将其作为工程竣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立即责令整改。要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调查等工作,对已经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应设未设的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标牌设置到位。
附件: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示意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