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洋浦经济开发经济发展局
关于明确2022年建筑节能有关政策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琼发改能源〔2021〕489号)、《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太阳能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建筑节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太阳能建筑政策要求
(一)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在项目设计、概算、施工时,同步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项目,要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设计、建设,做到屋顶光伏发电全覆盖。
(二)社会投资新建项目。单体建筑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总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项目,除特殊要求外,必须按照满足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三)即有建筑改造。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参与,对具有稳定用电负荷、集中连片屋顶资源丰富、所发电力大部分可自行消化的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改造。
(四)建设标准。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接入线路长度不超过5公里,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
(五)审批备案方式。新建或改造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要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备案。在备案时应选择“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或“自发自用”中的任一运营模式。在用电负荷显著变化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变更运营模式,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运营期间只能变更一次运营模式。
(六)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中要求必须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如对热水需求不大,可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设施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
(一)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2022年起,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2022年1月1日之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下列情形外,必须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1.必须采用不规则超限的结构;
2.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
3.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配套设施总面积不得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4.单体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
5.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报规划局初审后,上报省装配式建筑联系会议办公室(省住建厅)审核。
(二)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要求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及商业用房),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部分,按照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进行奖励,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奖励面积可在本项目或相同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中兑现,奖励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三、绿色建筑政策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2019年版)》要求设计,最低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基本级标准: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超过五层的住宅建筑,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
2.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超过五层的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
(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行,且住宅小区要符合《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
四、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总建筑面积是指包括配套、附属设施以及地上、地下在内的所有建筑面积之和。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自觉执行太阳能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政策要求,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高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未按政策要求执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勘查设计机构、图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2019年版)〉、《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建设监管等阶段,对是否符合太阳能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政策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不满足政策要求的不得予以审批、备案。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应内容如与其他文件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郭雷(规划局),羊妃(经发局)
电 话:0898-28815420,0898-28825999
洋浦经济开发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
规划建设土地局 经济发展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