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2〕19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市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总结和发展情况,我厅进行了汇总,现将2021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发布如下:
一、2021年发展情况
2021年,全省装配式建筑政策举措逐步落地,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776.53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23.26%,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各市工作推进情况
各市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除大同市、晋中市外,其他各市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晋城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朔州、吕梁、晋中、长治等市住建局分别印发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范围,划分各部门职责分工,出台激励奖励措施等,极大促进了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产业基地发展情况
各市积极培育生产、设计、施工等企业,新增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13家,总量达到46家。全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达到24家,产能约3680万平方米,比2020年翻一番。各市积极与山西建投集团对接,联合推进产业基地建设。临汾园区已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长治园区签订了《投资协议书》,阳泉园区已完成投资条件谈判,大同园区正在进行沟通。目前,全省11个设区城市均有产业基地,实现百公里范围内产业基地全覆盖,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体系全覆盖,满足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部分基地还辐射服务周边的北京、陕西、河北等地。
(三)项目实施情况
示范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带动2021年项目推进较为顺利。按建筑类型分类,居住建筑435.5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34.98万平方米,其他206.02万平方米。按结构形式分类,混凝土结构建筑468.67万平方米,钢结构建筑278.40万平方米(其中,钢结构住宅24.3万平方米),木结构建筑3.14万平方米,其他26.31万平方米。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43.26万平方米,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2.07%。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数量占22.0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措施不到位
近几年,国家和省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市也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但实施效果差异较大。太原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细化措施、积极推动,在装配式建筑发展数量和质量上均走在全省前列,发挥了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但有的市推进力度不大,没有完全落实好有关政策。一是没有按照文件确定的实施范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的市提出政府投资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项目要采用装配式建筑,但从实施项目看,项目数量和类型、规模均未严格执行本市提出的要求。二是奖励激励政策未有效落实。各市未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容积率奖励、资金奖补、绿色金融等政策要求。
(二)发展质量不高
虽然全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但整体发展质量不高。一是民用建筑少。全省197个项目中,民用建筑93个,工业建筑104个,民用建筑占比47%,没有超过半数。二是高装配率项目少。装配率低于50%的90个,50%与60%之间38个,高于60%的69个。60%以上高装配率项目占比35%,但均为工业建筑项目,无居住建筑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推进现场会精神和住建部装配式建筑2022年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1%(太原市、大同市达到31%)。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项目落地
各市住建局要主动与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接,共同推动政策落地,将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到立项、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行政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范围和类型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督促指导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培育高装配率居住建筑,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各市要加强对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方式,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采用视频记录、各方现场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探索分层验收、分项验收等方法,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提高施工效率。
附件:2021年度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