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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四川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

《四川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发布时间:2022-03-0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深挖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推广一批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工艺装备,培育创建一批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行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体系,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在重点行业培育创建一批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确保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

三、主要工作

(一)制订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各市(州)在对本地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五大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能耗水平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达标企业名单及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到2025年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各市(州)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见附件)。各市(州)对本地区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大行业的企业进行2021年碳排放核算摸底,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碳排放核算计算参数。

(二)实施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各市(州)要加大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培育力度,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实施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加强清洁能源原材料替代,提高清洁能源替代比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余热余压利用、替代燃料、分布式发电等,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强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

(三)创建一批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组织申报、评选全省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推荐全国能效“领跑者”,并给予资金奖补,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典型案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按照省级节能降碳项目、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创建工作要求,指导重点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实施。

(二)完善支持政策。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工业领域开展大规模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省级节能降碳项目,按节能量和总投资分年度对年综合节约能源量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支持,引领带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节能降碳。对成功创建的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在规划、土地、用能、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技术攻关。系统梳理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提升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创新资源,推动绿色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积极开展行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包括原材料减碳、工艺脱碳、二氧化碳利用关键技术、二氧化碳捕集与纯化催化转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先进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

(四)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阶段性评估,对照重点行业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开展相关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推广应用工作。顺应行业技术装备发展趋势,研究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邓涵

联系电话:028-86268703;邮箱:1092715770 qq.com

(文章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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