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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锡市钢铁去产能情况

来源:无锡市发展委    发布时间:2022-03-15

2021年以来,无锡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对已去产能进行复核,并积极开展去产能“销号”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统筹考虑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工作,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

一、“地条钢”整治工作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地条钢”专项排查整治。无锡市编制出台了《无锡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8〕46号),开展多次“回头看”和专项排查。经排查,截至目前,无锡市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没有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情况;无新增“地条钢”企业;无“中改电”情况。二是认真核查“地条钢”举报信息。无锡市相关地区、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被举报企业的生产现场和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被举报企业均不涉及“地条钢”生产和销售行为。三是建立“一企一档”制度。目前对全市中(工)频炉都建立了相关台账,并填写了相关自证清白的表格,各地区政府组织辖区内使用中(工)频炉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所有相关企业都提交不生产“地条钢”的承诺书。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级层面成立了督查组,定期赴各地区督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举报频繁的企业以及用电量异常的企业,将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和市级部门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控产能项目准入

近年来,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部分企业企图通过铸造、特钢名义新上高炉、转炉、电炉设备。无锡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文件有关要求,对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备案等准入手续。经过排查,我市未审批过任何新增产能项目。

三、举报核查情况

根据《江苏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苏化解办〔2019〕9号),进一步健全举报核查响应机制,发挥公众和媒体举报监督作用,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核实一起,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已有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等发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钢铁行业公平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我市接到举报信息后,迅速由市化解办牵头会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各类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我市先后出台《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销售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无锡市钢铁去产能及“地条钢”整治工作方案》、《无锡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区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协同推进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了市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检查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下达的去产能任务,在对全市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4.严格标准做好验收。为了将去产能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验收标准的要求完善台账资料并进行预验收。省专项验收组和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现场再次进行验收,通过各地、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抓好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工作。

5.通过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为全面掌握全市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市相关领导办公室对承担国家及省目标任务的企业按年度任务安排和进度要求,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确保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相关设备按要求及时拆除或封存到位。

6.加强检查严格考核。进一步健全检查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围绕重点任务、重点目标、重点项目,强化对各地区去产能工作的督导督查。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对没有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进行提前预警,督促采取措施。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倒排时间节点,狠抓关键环节,强化考核,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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