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规章、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7日。
意见、建议提交方式:
1、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艳阳路68号住建局节能科技科 罗裕繁
2、电子邮箱:449209227@qq.com
3、联系电话:15855997165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04月0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39号)、《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逐步推广的原则,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推动我市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力争培育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生产企业。培育或引进装配式建筑企业参与我市建设,一是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县、区人民政府,慈湖高新区、市经开区、郑蒲港新区);二是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三是促进装配式构配件生产基地落地,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我市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市住建局,县、区人民政府,慈湖高新区、市经开区、郑蒲港新区)。
(二)完善产业链条。一是引进或培育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支持企业因地制宜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等信息共享,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县、区人民政府,慈湖高新区、市经开区、郑蒲港新区)。二是支持科研院校、高等学校、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三是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县、区人民政府,慈湖高新区、市经开区、郑蒲港新区)。
(三)拓展市场需求。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其中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市公管局、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慈湖高新区、市经开区、郑蒲港新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全额由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模式建造;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部分(总建筑面积比例50%以上)或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以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旅集团,县、区人民政府,慈湖高新区、市经开区、郑蒲港新区)。
(四)提升竞争能力。依托本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团队建设,鼓励本地研发团队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市住建局)。
(五)强化质量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土地交易或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过程中明确投标或竞标主体的具体条件,确保其资质标准、技术力量、人员配置等必须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管局)。
(六)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按装配式建筑标准建造实施的居住建筑项目,重点推行全装修方式建设,鼓励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全装修,进行成品房销售,逐步取消“毛坯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土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合理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在每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并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项目土地供应。为确保完成到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的省考目标,自2022年起,全市各县、区、开发园区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面积不少于25%,并逐年递增5%。对确定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项目,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和设计、施工招标条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招商引资企业申请“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部分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按其当年关键设备购置金额5%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本地企业在市域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新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县(区)、园区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装配式建筑新上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经信局)。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市科技局)。
(四)鼓励人才培养。鼓励安徽工业大学、皖江工学院等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市教育局)。针对行业主管部门、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便于具体工作人员更快掌握相关的前沿知识,提高科学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工人队伍的专项培训和教育,有效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依托本地装配式建筑企业及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力量,建立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专家库,为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质量及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的把控提供技术力量(市住建局)。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约定或土地出让合同,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工程验收及资金管理。对违反协议约定或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六)落实考核制度。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区、园区及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目标。每年年底各责任单位将本年度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相关市直部门、县区(园区)政府,以及各实施主体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年度计划、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市住建局)。
(七)提高社会认同。采用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及技术宣传,及时报道最新产业动向,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增强装配式建筑的市场认知度、认同度,引导居民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倡导低碳环保的住宅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组织宣贯会议、现场观摩等,对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生产企业等开展相关政策宣贯,普及装配式建筑知识(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