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西山示范区建设管理保障部: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节能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建科函〔2022〕419号)要求,为扎实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全面发展,落实十四五规划有关内容,我局制定了《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市工作目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十五”规划,努力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
(二)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0%;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绿色建筑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其中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30%。
(三)培育绿色建筑创新项目不少于10个。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
(五)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1%。
(六)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PPP二期项目和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七)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于30%。
(八)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能效监测平台建设。
(九)准予登记的建设科技成果不少于7项。
(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
(十一)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相关文件。
三、工作重点和举措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大力推行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包括装配式墙板自保温体系、保温型复合免拆模板保温系统,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系统、非承重砌块自保温结构体系等。
2.积极培育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项目,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在全生命周期,BIM、铝模板、装配式、绿色建造及基于5G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管理等技术应用。
(二)全面加快绿色建筑发展
1.把绿色建筑纳入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采取日常和双随机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做好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施工、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21〕146号)要求,做好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认定工作;负责本市星级绿色建筑的培育和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加强绿色建筑基本级、一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及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根据我市地域资源特点,一是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中、深层地热发展。二是继续在新开工建设的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十二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公寓、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中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三是政府投资或部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2万㎡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使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四)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省厅和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PPP二期项目和20万nf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五)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推广应用政策,逐步引导规范市场消费、推动政府投资和部分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积极采用煤幵石、蒸压粉煤灰等可再循环、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加强应用高强钢、高强混凝土等高性能建筑材料,大力推广本地建材,实现“晋材晋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使用信息,指导各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六)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引导企业加大绿色建筑创新及研发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积极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强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建立我市建设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七)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按新建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要求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行政审批等环节,明确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工作任务,确保项目落地。
(八)落实好现有政策,出台新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的现有政策,特别是将推进装配式建筑中关于用地保障、规划鼓励、房屋预售、财政及资金支持、环保停工期不停工等奖励政策落到实处。适应形势发展,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装配式建筑监管政策措施。
(九)加强沟通协调及相关信息上报
1.各县(市)、区每月20号前将本地区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到太原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发展中心,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2.保证报送材料质量,报送内容要齐全、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
3.每季度召开一次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例会,了解和掌握建筑节能和科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稳步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的目标及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2.加强行业指导,做好培训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2022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信息上报有关内容。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公示违规信息,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强化监管服务,推动项目落地。一是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技术方案的专家预评审论证。二是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台帐,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月度统计上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监管检查和技术服务。四是积极培育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5.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政策和建筑过程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建筑节能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