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保障医务人员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提高薪酬待遇、落实职称人才倾斜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等7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做好饮食等后勤服务。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加强对医务人员应急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和一线医务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定期通过线上或线下心理健康讲座、开通心理热线服务等方式,引导医务人员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化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将医务人员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名医专项。对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考察招聘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做好家属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因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学时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优待政策。切实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做好因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而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