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节能低碳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决定开展相应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
(二)建筑节能改造典型项目。
(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项目。
拟建、在建(含新建和改造)、已建成的项目均可申报。2023年底前完工的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填写附件1并依申报类型填写附件2-4,2025年前完工的拟建项目可仅填写附件1。建议单个项目申报试点类型不超过两项。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合作企业信息。
(二)运营要求。申报项目应具有相对成熟稳定运营管理机制,运营数据可量化、可评估。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作为典型应用案例。
(三)技术要求。
1.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
(1)试点项目建筑应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和相关标准要求,并在保证室内环境品质的前提下,实现低能耗和低碳排;
(2)试点项目建筑应采用适应气候特色的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智慧建筑及数字化适用技术;
(3)试点项目建筑参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中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借鉴岭南传统建筑气候适应性设计手法的,可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4)可展示项目整体及各项技术、系统或设备的成本分析材料;
(5)试点项目应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或广东省《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核算碳排放。
2.建筑节能改造典型项目:
(1)试点项目改造后节能率相比前三年能耗平均水平达到10%以上;
(2)具有经济性分析内容,含有节能改造投资、收益和静态投资回报期等指标说明。
3.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项目:
(1)试点项目应符合《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附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中绿色建材相关要求;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印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技术细则》(试行),试点项目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原则上不小于50%,绿色建材产品应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证书;
(3)具有项目整体及各项建材的成本分析材料,可展示建设成本。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经自愿申报,填写试点项目推荐表,经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盖章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组织遴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试点项目,按建成和在建项目两类进行试点。已建成的项目评审通过后直接进入推广阶段,在建项目评审确定为试点项目的,应在2023年前完成建成后试点评审,由项目承担单位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评审并公布试点结果。拟建项目视情况开展试点评审。
(三)宣传推广。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网上公示、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试点项目。对试点申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择机向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四、政策支持
入选项目作为2023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储备项目。同时对接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要求,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先纳入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和试点项目库。
五、报送要求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相关项目进行申报。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试点项目推荐表》(附件,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版)报送至厅科技信息处。如无相关试点项目推荐,也请在政务邮箱中反馈。
附件:1.市试点项目征集汇总表
2.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试点项目推荐表
3.建筑节能改造典型试点项目推荐表
4.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项目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陶韦华、黄琼,联系方式:020-83133709,政务邮箱:zjt_kx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