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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龙岗区通报202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检查情况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龙岗区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深圳市建设科技、绿建节能、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建设〔2022〕8号)等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做好新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施行的衔接工作,掌握我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加快推进建筑业低碳发展与高质量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我局于2022年5月5日至7月1日开展了龙岗区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第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抽查范围是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办理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区管在建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其中重点抽查建设规模在计容积率大于10万平方米大型住宅小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结合我区各项目实际,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检查范围内在建房建工程17个。

二、检查发现问题

抽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未发现有采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但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局部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评审通过的技术文件落实等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时,未将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

(二)设计单位未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建设)单位的确认。

(三)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未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四)监理单位未结合项目情况在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节能专篇。

(五)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资料不完整,缺少实测实量数据,未按照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施工。

(六)铝合金模板支撑安装区域存在“方向不对、数量不足、支撑回顶”等情况,未按照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施工等。

三、工作要求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检查组已现场告知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并要求限期整改。本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是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情况,不代表受检工程其他部位不存在其他问题。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务必按要求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样板引路制度,强化施工技术交底的,共同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低碳发展与高质量转型升级。

特此通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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