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
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2〕4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关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切实规范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减少供气层级,减轻偏远地区天然气用户负担,推进全省天然气管网逐步实现“一张网、一个价”,助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方法,对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核定一个价格标准。14个市州、县市区享有实质性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的用户,执行同一价格标准。具体价格标准在依法履行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等程序后核定。
省内天然气管道是指湖南省境内跨市州、市州内短途天然气运输管道,不包含企业内部自用管道、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价格的跨省天然气管道。
二、实行定期校核。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周期为三年,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启动定价成本监审,原则上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价时间保持同步。
三、实行联网收费。在未实现“一个投资主体”运营前,成立专门的全省天然气管道收费结算机构,实行联网收费、统一清算,具体办法由省能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家管网集团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全省天然气管道资产整合。
四、相关要求。在核定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统一价格标准之前,已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价格的管线仍按现行价格执行,自本通知发布后新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实行“一个市场主体一个价”,即同一个市场主体经营的省内天然气管道实行同一个运输价格,为实现全省“一张网、一个价”奠定良好基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