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环函〔2022〕379号
关于深入推进湖北省重点行业绿色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鄂发〔2022〕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深入推进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运输,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玻璃、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重点,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保障为支撑,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加快构建全省工业企业清洁化运输体系,统筹“油、路、车”治理,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铁路货运及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多式联运配套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21〕15号)及《湖北省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鄂政办发〔2021〕2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浩吉等干线货运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建设当阳至远安等铁路支线,重点推进武汉、宜昌、襄阳等铁路物流基地技能改造。加快重点港口、园区、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建设武汉阳逻港、黄石新港、宜昌白洋港等铁水联运及武汉金控粮食物流、鄂州三江港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二)加快厂内(外)车辆与机械绿色升级。鼓励重点行业加快提升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水平,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比例不低于80%,其他公路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钢铁、焦化行业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加大企业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含厂内车辆)力度,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推进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各地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推进重点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种运输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用车大户清洁运输水平。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落实车辆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鼓励重点行业大型工矿企业开展绿色运输试点。加强厂内外运输车辆排放管控,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四)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突出成品油质量源头治理,加强油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油品使用环节的自查工作,建立完善油品使用专项台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绿色运输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计划统筹进行部署,认真做好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推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绿色运输的认识。要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推广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地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国家涉及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项目支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要支持省内商用车重点企业加大技改投入,调整产品结构,研发生产新能源商用车。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助推我省汽车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依法依规对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及集疏港货物运输开展联合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