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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燃气协会、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日

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摘要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优化布局重要燃气场站和输气廊道,着力突破资源保障瓶颈,以构建“安全稳定、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区域协调”的燃气供应保障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天然气在能源体系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燃气利用和设施建设水平,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型智慧型宜居城市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 安全供应原则

  全面加强燃气供应系统的保障能力和可靠性。积极推进上游气源工程实施,市内接收设施提前布局、超前建设;加快全市燃气管网设施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输气能力,不断完善储气调峰和应急保障措施,增强供气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应用物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2) 节能发展原则

  合理利用天然气,充分发挥现阶段天然气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作用。积极扩展天然气用气领域,优化天然气用气结构;大力发展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提高天然气利用率;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推广节能型燃气用具。

  (3) 服务民生原则

  把“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贯彻到燃气设施建设、管理之中,统筹城乡燃气发展,加快西部区域管道天然气建设,推进民生工程,解决老旧小区和城中村供气问题;加大乡村气化力度,采取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途径完善农村燃气供应体系,使燃气行业发展惠及于民。

  第三节 发展目标

  规划到2025年,全市城镇燃气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供应体系,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发展格局。

  (1) 发展规模

  规划到2025年,全市城镇管道天然气的普及率达到70%以上;天然气用气总量增加到4.2亿立方米(含城燃企业代输气量,不含天然气电厂和年用气量达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液化石油气用气总量为10万吨。

  (2) 设施建设

  规划到2025年,城镇供气管道总里程达到1344公里以上,城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燃企业储气能力达到2100万立方米,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天然气储气能力,基本满足国家最新储气目标要求。

  (3) 服务水平

  全市天然气供气系统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向西部区域倾斜,提升新城和镇天然气利用水平,全面实现新城和重点镇的天然气供应,利用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形成多元互补的农村燃气保障体系。

  (4) 市场管理

  推行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应用,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实现燃气行业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业服务升级。

1: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20

2025

属性

(一)普及率和用气人口目标

燃气普及率

%

99

99以上

预期性

管道天然气普及率

%

51.50

70以上

预期性

天然气用气人口

万人

184

210以上

预期性

(二)燃气用气和储气目标

天然气年用气量

亿立方米

(气态)

1.70

4.2

预期性

天然气储气量

万立方米

(气态)

183.6

2100

预期性

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

万吨

10.12

10

预期性

(三)燃气设施建设目标

城镇燃气场站

12(含临时站)

16

预期性

天然气管道长度

公里

744

1344以上

预期性

  重点任务梳理

  第一节 拓展用气规模

  (一) 持续推进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工程

严格执行《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及用气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鼓励用户开通使用天然气。持续推进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小区,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进一步实施改造和开通工作。进一步推动沿街餐饮业及其他工商业用气户使用管道天然气改造工作,凡市政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都应使用管道天然气。

专栏1 :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工程重点任务

1.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及用气项目,应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设施,鼓励用户开通使用天然气。

2.  “十四五”期间,全市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小区,凡具备敷设管道天然气安全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完成管道天然气改造,最低不少于13万户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老旧小区的加建工作。

3. 沿街餐饮业及其他工商业用气户,凡市政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原则上全部完成管道天然气改造工作,最低不少于9000户。

  (二) 持续推动燃煤燃油锅炉改造工程

  调整工业燃料结构,持续推动工业燃煤、燃油锅炉和炉窖天然气改造工作,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建设,加快天然气工业用户市场的开发,保障工业用气需求。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有序推进天然气集中供热,促进节能减排,压减煤炭消费,已完成改造的企业要实现开通使用天然气。

  (三) 积极推动“气化乡村”工程

  农村能源体系建设对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有利于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乡村产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乡村居民使用天然气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气化乡村”事关能源结构改善和环境治理,各区应按照“因地制宜,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方式,选取有条件的乡村先行开展“气化乡村”工程试点,积极探索乡村天然气供应模式,如管输天然气、LNG罐箱+撬装气化装置等,逐步推进天然气向其他农村延伸。

  (四) 积极发展以天然气分为主的综合能源利用规模

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大型楼宇布局、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布局以天然气分为主的综合能源系统应用,整合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资源。支持城镇燃气企业积极参与综合能源项目建设,保障项目的用气需求。

专栏2:以天然气分为主的综合能源利用重点任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达到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与传统集中供能方式相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能效高、清洁环保、安全性好、削峰填谷、经济效益好等优点。

“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鹤洲新区一体化区域分布式能源项目;同时,结合鹤州高铁站的建设,开展鹤洲新区高铁站片区开发以天然气分为主的综合能源利用前期研究工作。

  (五) 积极拓展交通应用领域天然气利用

在交通能源领域,积极拓展液化天然气(LNG)利用范围,重点发展物流运输、远程客运专用车辆和LNG船舶。依托市内丰富的液化天然气资源,加快布局LNG加注码头。优化布局各类加气站,根据市场容量实行总量控制,充分发挥设施服务能力。

专栏3:交通应用领域天然气利用重点任务

1. “十四五”期间,积极开拓物流运输、远程客运领域LNG燃料车辆,结合燃气场站设置2座LNG汽车加气站,满足LNG燃料车辆用气需求,主要斗门门站和前山储配站建设。

2. “十四五”期间,积极开展船舶“油改气”工作,拓展液化天然气利用范围,规划期末船舶改造比例达20%。结合洪湾渔港码头、斗门港客运码头和高栏港码头,研究设置LNG加注站的可行性。

  (六) 稳定发展液化石油气市场

保障液化石油气资源供应,完善供应体系,规范零售市场。结合管道燃气发展安排,合理布局液化石油气分级供应站和服务站点,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专栏4:液化石油气领域重点任务

1. “十四五”期间,参照香洲区III级临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全市不符合现行消防法规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搬迁和关停工作,III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本企业需求,按照建设规范要求自行选址。

2. 结合群众举报线索,通过明查暗访和协调新闻媒体介入等方式,执法部门依法加强对珠海市内出现的“黑气、黑车、黑点”现象的整治力度,保证市民用气安全。

  第二节 加快设施建设

  (一) 强化天然气气源保障能力

  进一步强化燃气供应能力,加强天然气气源保障,推动天然气气源采购方式多元化,进一步多渠道增加上游气源,逐步推进天然气气源下载扁平化。完善门站、区域调压站及高压燃气管道建设,提高输气管网下载气源能力,构建多方购气格局。

专栏5:天然气气源保障能力重点任务

1. 建设珠中江区域天然气主干管网工程珠海支线,该支线管道起自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腰股村干线睦洲分输站,线路离开江门市后进入珠海市,依次经过莲洲镇、白蕉镇,并在莲洲镇设莲洲阀室、白蕉镇设白蕉末站,在珠海市内长度约18.4km。

2.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门站3座,分别为斗门门站、白蕉门站和莲洲门站,逐步实现现状金鼎门站、横琴门站和规划新建门站从国家主干管网下载气源的能力。

3.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区域调压站3座,分别为井岸区域调压站、平沙区域调压站和三灶区域调压站,并配套建设临港门站至平沙区域调压站、斗门门站至井岸区域调压站、金湾天然气门站至三灶区域调压站的高压燃气管道。

  (二)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建设

推行路网同建,统筹燃气管网建设,积极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重点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及用气项目全部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加快推进老旧城区和工业园区等供气管道化改造,最大限度消除镇街管网空白区域。试点开展城中村、乡村、海岛等地区的管道燃气建设,实现管网覆盖。全面开展城市供气管网排查评估,对于中心城区建设时间较早、设计标准落后、老旧破损严重、供气能力不足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

专栏6 :城镇燃气管网建设重点任务

1. 统筹地上和地下建设,以道路建设为核心,推行路网同建模式,道路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应当将天然气管道等市政管网纳入建设内容,道路与管网同步计划、同步审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统筹考虑各类管线线位,形成系统高效的地上地下协同建设管理体系。

2.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及用气项目全部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

3. “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井岸城区、白蕉城区及莲洲片区市政燃气管道覆盖工程,逐步完善金鼎工业区、斗门港工业区、富山工业区等各大工业园区供气管道化改造。

4. 试点开展城中村、乡村、海岛等地区的管道燃气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合适的建设模式,从薄弱区域入手提高天然气管道覆盖率。

5. 中心城区现有64km始建于1992年的钢制燃气管道,距今已有30年,其管道设计压力0.3MPa,目前运行压力0.2MPa。建议对该部分管道进行排查评估,对老旧破损严重、供气能力不足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

  (三) 积极推动区域管网互联互通

逐步推进与澳门、中山、江门等周边城市之间的燃气管网互联互通,积极开展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加快推动我市东部和西部区域之间、不同天然气企业之间管网互联互通,形成多源多向管网格局,提高供气可靠性和安全性。

专栏7:区域互联互通重点任务

1.  “十四五”期间,适时启动珠海至澳门的第二条长输天然气供气管道的前期研究和建设工作,满足澳门特区日益增长的用气需求和用气安全稳定。

2. “十四五”期间,实现珠海与中山中压燃气管道的互联互通,建设斗门-中山神湾、斗门-江门、金鼎-中山三乡、金鼎-中山坦洲和金鼎-中山翠亨的中压燃气管道,形成多气源供气格局,保障我市的用气需求。

3. “十四五”期间,建设西部城区和东部城区、鹤州新区和深合区的中压燃气管道的联通工程,实现不同天然气企业之间管网互联互通,优化我市天然气供气格局。

  (四) 加快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评督〔2020〕960 号)的要求,各城镇燃气企业需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天然气储气能力。鼓励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市内LNG接收站和储气库建设。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取租赁储气设施、购买储气服务或企业集团统筹等方式满足储气能力目标要求。同时,建议加快签订储气能力划分协议,明确各方储气能力占比。

专栏8: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重点任务

1. “十四五”期间,我市积极推动进口天然气LNG接收站和调峰储气库建设,直湾岛LNG接收站项目位于万山海洋经济开发区直湾岛,设计年接卸能力500万吨;珠海港湾高栏岛调峰储气库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000万吨LNG调峰储气库,设计年周转LNG1000万吨,建设7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珠海LNG二期工程拟扩建规模350万吨/年,建成后总规模达700万吨/年,新建5座27万立方米的LNG储罐及配套设施。

2.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城镇储配站2座,分别为金湾储配站(4个150m³LNG储罐)和白蕉储配站(20000m³LNG储罐),总储气能力约1239.3万立方米。

3.  “十四五”期间,建议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租赁储气设施、购买储气服务或企业集团统筹等方式满足储气能力目标要求,签订储气能力划分协议,明确各方储气能力占比。

  (五) 优化瓶装气供应设施布局

  按照“标准提高、只减不增、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现有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的转、并、改、扩,淘汰落后的站点设施;提高充装站的建设标准(单站储罐有效容积宜大于400立方米),增加智能充装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充装站本质化安全。按照“市区统筹、企业建设”的模式,优化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布局,淘汰非法经营、安全隐患突出、供应能力不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鼓励企业自建III级临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合建I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结合各区建设经验,自建III级临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宜采取活动式结构,方便属地安排位置。

  第三节 打造智慧燃气

  (一) 搭建智慧燃气系统平台,打造智慧燃气底座

  一是基于“强后台、大中台、微应用”整体思路,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联合市城燃企业打造一体化共享共用的智慧燃气“大平台”,实现全市燃气综合决策“一网统管”。二是构建面向智慧化行业场景的数据建模、分析和价值挖掘能力;形成统一的全量数据和数据底座,实现数据价值挖掘和共享,从而实现联动协同治理;不断融合和横向整合新技术,构建智慧燃气新ICT(信息通信技术)能力;实现平台、网络、终端纵向的高效协同,为行业应用开发和更新迭代赋能,促进数字化创新和实践。

  (二) 搭建物联网平台,推动智能终端应用

  一是与通信运营商共同推动物联网覆盖,构建物联网平台,加强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二是推动涵盖计量、阴极保护、管网末梢压力监测、阀门井泄漏、居民及工商户可燃气体泄漏监测等场景终端的智能化,有效降低抄表成本及实现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保障管网运行安全,提升运行效率,提高响应速率,降低人力成本,提升企业效益,促进“数据资产”的完整性管理。

  (三) 搭建智慧化应用场景,实现全面化智慧燃气运营

  一是构建智慧管网。基于智慧系统平台,通过终端的智能化,打通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内外部数据,实现运营、维护、调度、应急指挥、施工作业等的智慧化集成,以现有调度结构为基础,集成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管网仿真、管道完整性管理等各类生产运行系统,推动无人机巡线、无人化场站、城市管网监测与保护建设。二是实现智慧运营。基于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技术,构建城市燃气智慧数字底座,建立“一屏感知全局”的智慧燃气可视化系统,实现运营自主决策。三是实现智慧服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突破传统服务模式,拓展全新服务渠道,提供系统化综合方案,构建以本质安全体系为支撑、自觉尊重用户体验、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综合化智慧服务平台。

  (四) 搭建液化石油气业务平台,实现智慧气瓶管理

  一是基于二维码气瓶溯源管理的基础,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快构建智能气瓶全流程管理平台,实现在生产、运输、销售、配送及客户使用过程中气瓶数据的实时监控及预警、气瓶准确定位和自动报警等功能。二是配合自动充装系统,建设智能充装或储配站,实现气瓶充装、装卸、领退等环节的全自动运营。

专栏9:智慧燃气建设重点任务

1. “十四五”期间,各城镇燃气企业全面建成以信息化为基本特征,集运行、调度、监测、控制、应急、指挥为一体的管道天然气智能管理系统;建成抢险指挥中心,建立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各站场SCADA系统。按照信息化、智能化高标准建设市燃气抢险指挥中心,建设先进的供气调度系统和抢险指挥系统,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救灾、抢险和供气调度指挥能力,实现管网监测、抢险抢修、现场施工监管远程可视化。通过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管线和设备周围地理信息、管线和设备本身的空间信息、维护信息和监控信息,为运行、管线巡查、设备维护、安全管理提供支撑,实现对整个管网全方位监控、高效管理和及时维护。通过整合各站场SCADA系统,实现对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站点的远程监测、控制和管理,对整个输气过程实施动态监视和监控、调度和管理,以保障输供气能力和供气调峰能力。

2.  到2025年,我市建成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全面对接省级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对企业开放接口,基本形成“省-市-企业” 三级智慧燃气管理平台。

  第四节 完善法规体系

  (一) 健全城镇燃气制度体系

  配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对标《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适时启动《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实际和管道天然气建设要求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引领管道天然气建设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二) 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和改进经营许可制度,厘清市局各部门和区燃气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边界,加强燃气主管部门与工商、公安、交通、市场监督、质检、消防、应急管理等等部门的沟通,全面提高燃气行业管理水平。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实名制、配送服务制和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要求,以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一系列内容。

  (三) 推进燃气企业标准化建设

  编制供应单位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和用户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把服务标准纳入到燃气运营企业的管理考核中,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推进我市燃气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

  制定并发布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供应企业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服务行为,逐步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和用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节 筑牢安全底线

  (一) 夯实城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人员资格认证,完善安全生产团队,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提升应急抢险能力与响应速度。四是签订用气协议,细化供用气双方责任划分。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及时更换不合格燃气设施。燃气用户应按要求安全使用燃气,配合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严禁用户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二) 加强天然气管网场站设施安全治理

  一是落实管网场站设施维护。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设施与监控设施建立自检体系,强化管网场站设施维护。在督促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全面摸排天然气管道场站设施隐患。采取政府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的方式,围绕城镇天然气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梳理形成安全隐患清单,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风险分级管控。重点围绕第三方施工破坏、老旧管道设施、占压管道违章建筑等天然气重大安全隐患开展摸查整治,逐步改造升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老旧管道,逐步清理占压燃气管道的违章建筑。

  (三) 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

  一是鼓励各区划定禁止和限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区域,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在具备管道天然气通气条件的区域,基本消除瓶组站。二是推广实施智能气瓶可溯源管理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治理违法运输燃气乱象。推广智能角阀、自动报警装置等设备,鼓励家庭用户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要求所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馆等公共服务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强制排风系统。三是鼓励实施液化石油气供应和配送分离,倡导成立统一网络订购平台,研究制定统一配送标准,因地制宜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四是整治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对外部安全间距不足的液化气场站进行改造或搬迁,淘汰关停不符合改造条件的液化气场站。五是推广燃气安全保险制度。鼓励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风险应对能力。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组织协调

  建立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开展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议事机制,搭建政、协、企沟通交流平台,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模式。

  第二节 政策支持

  推动市、区支持天然气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加大财政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加建,城中村、乡村、海岛等地区的管道燃气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拓宽建设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鼓励市、区政府构建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严格控制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环节和配气价格,建立资源分销价格与终端销气价格最高限价联动机制。提高燃气发展用地、用林等供应保障能力,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考虑线路走廊和设施用地空间布局,科学调控土地供应,优先保证燃气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第三节 规划引领

  立足发展需求,以更高定位、更高品质、更高标准,科学高效精准编制我市城镇燃气相关规划,引领燃气建设事业有序发展:一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珠海市天然气管道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二是各区编制本级行政区域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或专项规划,明确主要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国内发展形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对天然气的实际需求,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实现城镇燃气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监督考核

  由市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并纳入考核体系;建立评估结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特许经营、经营许可、储气能力等考核评估后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不力的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加强天然气管输、配气价格监管,清理不合理收费;健全完善成本监审制度,推行管输、配气成本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第五节 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规划成果公开以及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依托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等平台,开设专栏报道,加强规划解读,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完善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作用,推动燃气宣传教育普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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