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2〕85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有关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出重要批示。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强调城市管道包括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是件重要工程,要马上规划部署实施。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2年4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11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必须把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为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工程来抓”。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重庆市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开发利用天然气,迄今已有50多年历史,从最初的工业利用开始,逐步发展到居民、商业及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有在役城市燃气管道5.17万公里(压力管道2.3万,非压力管道2.87万公里),经初步摸排,2000年以前建成投运的管道0.56万公里,2000年以后建成投运的4.61万公里。随着城镇燃气管道运行年限增加,燃气管道老化破损、供气适应性不强等问题逐步凸显。因此,在重庆市加大力度推动城镇燃气老化更新改造,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必要任务,也是提高我市城镇燃气管道本质安全水平,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在需求。
为有力、有序推进重庆市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依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重庆市结合实际制订《重庆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重庆市实施方案》),明确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范围、实施流程、目标要求等内容,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实施。
二、制订过程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部分区县、重点城镇燃气企业、专家和行业协会,对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研究制定《重庆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基层调研、座谈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情况、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重庆市实施方案》内容共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对象及主体、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明确全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全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适度超前。全市城市老化更新改造按照“聚焦重点、安全第一,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区县“四年任务、三年完成”:一是申请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和经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判定为立即改造的城市燃气管道,应在2022年9月启动更新改造;二是2000年前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属于第一类外的,应优先完成普查评估并于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三是2000年后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除属于第一类外的,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老化评估,并于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
(二)关于实施对象及主体。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对象,结合实际,《重庆实施方案》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对象为燃气市政管道、燃气庭院管道、燃气立管、燃气站场、用户设施及配套阀井、调压箱(柜)、安全装置等设施。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经营范围内燃气市政管道、燃气庭院管道、燃气立管的老化更新改造,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负责权属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装置的老化更新改造。
(三)关于主要任务。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实际,《重庆实施方案》提出四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摸底评估。要求根据按评估单元划分标准,将辖区燃气管道划分为若干单位,按单位完善基础信息和评估方案后开展评估。二是实施更新改造。要求更新改造主体按评估情况制定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内容、改造责任、资金保障、保供措施、质量安全措施等,建立项目清单和年度改造计划。同时,要加强验收工作,强化智能监测技术的运用。三是提升基础管理。要求更新改造的城市燃气管道应当在覆土前完成实施管道测绘及数据核验工作,逐步推进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互联互通,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立体监管屏障。四是强化运维养护。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燃气管道、设施的养护运维。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承接单位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管道、设施的运维管理。鼓励居民用户将业主共有燃气管道依法移交给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纳入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四)关于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各方出资责任。根据燃气管道设施权属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经营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单位用户承担专有部分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居民用户承担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装置的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同时规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中,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投资占比不得低于整体投资的70%。二是落实价格税费政策。明确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的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所涉及费用可以计入企业定价成本,未及时调整定价的部分,可合理分摊到后续成本监审周期进行疏导。对于“原拆原建”的燃气管道,应免收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业主共有燃气管道移交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所产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规定老化更新改造涉及到的压力管道监检、定检收费,不应超过2021年全市的市场平均水平。三是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明确涉及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简化模式,对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开挖等审批手续,由相关部门打包联合审查,建成组织联合验收,缩短审批手续办理周期。四是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