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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潮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19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下称《通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推行实名制销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为何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还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呢?许多市民对此表示不解。据了解,潮州是“用气大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城乡居民和部分工业企业常用的燃料。2021年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销售液化石油气32万吨。由于没有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制度,目前对液化石油气瓶的销售去向难以掌握,入户安检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对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建立液化石油气瓶全流程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告》强调,10月1日起,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严格做好销售实名登记,购气用户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对未履行实名制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列入重点整治对象,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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