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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9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坚决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0.5微克/立方米以内,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1%,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位于全国前列,绿美云南建设成效显著,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面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

(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打造“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产能控制政策,实施粗钢产能清理整顿。

(四)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强化能源和水资源“双控”,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水行动。

(五)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格局,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六)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科学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培育绿色消费理念。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二)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

(三)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煤电、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四)改善区域大气和声环境质量。持续开展春夏季攻坚行动,提升滇西南、滇南环境空气质量。完善滇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深入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以革命性措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坚持“退、减、调、治、管”多措并举。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减负,引导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严控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推进流域环湖截污治污,加强湖泊内源污染风险防范。

(二)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强化自然岸线保护,推进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

(三)深入打好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南盘江总磷超标治理,持续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南盘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四)深入打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流域产业准入和空间管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快推进沿河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

(五)深入打好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以重度污染水体为重点,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发区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建立水环境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六)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治久清”长效机制。

(七)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达标整治,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保护,推动跨界水源联保共治。

(八)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建成一批具有全省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

(四)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地级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无废学校、社区、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

(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六)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七)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

(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扎实推进国家公园创建,不断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强化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三)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建立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

(五)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搭建省级环境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环境应急技术库和物资库。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深入打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能力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二)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三)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有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四)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和探索实践。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五)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确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偷排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七)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完善长江、九大高原湖泊、南盘江流域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监测网络,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

(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大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升智慧环保治理能力。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严格落实《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和督促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强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有奖举报和举报反馈制度。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和省际交流合作。

(五)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充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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