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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采暖季居民生活用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20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采暖季居民生活用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2〕78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采暖季居民生活用气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即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做调整,即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61元/立方米、3.06元/立方米、3.80元/立方米。

二、市县定价且接入长输管道的区域,参照省级定价区域认真做好当地居民生活用气保供稳价工作。新接入长输管道的区域,应结合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变动情况及时理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有效释放降价红利。其他尚未接入长输管道以LNG为气源的区域,因采暖季LNG价格上涨增加的采购成本可留存至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

三、中石油、中石化等供气企业与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民生用气保供稳价责任,坚持天然气购销合同的基础保供作用不动摇,全面严格履约,共同维护好全省供用气秩序。为精准掌握气源采购成本变动情况和持续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2022-2023年度(重点是采暖季期间)双方履约情况和2023-2024年度合同签订情况,请按规定及时报我委。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天然气购销合同尤其是民生用气合同履约监管,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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