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沈贵里-彭泽支线项目的请示》(赣气集团字〔2022〕132号)及有关材料和九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恳请核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沈贵里-彭泽支线项目的请示》(九发改油气字〔2022〕34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254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气化江西、县县通气”决策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7〕35号)要求,加快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网建设,满足彭泽县居民和工业用气需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区生态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沈贵里-彭泽支线项目(2020-360000-45-02-030657)。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二、项目气源:主要承接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环鄱阳湖管道天然气。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目标市场:沈贵里-彭泽支线起点为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支线沈贵里阀室,途经湖口县凰村镇的清管分输站,终点为彭泽县定山镇的彭泽末站。主要目标区域为彭泽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1座清管站和1座分输站(彭泽末站)及1条输气管道,管道总长度约18.5公里,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DN200。管线在一般地段均采用沟埋敷设,在穿越铁路、公路等特殊地段时应设套管等保护措施。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6361万元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为1272.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方案,切实有效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020220000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能源局提出变更申请,省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未依法取得各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项目单位要确保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等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保护管道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违法违规穿越生态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十、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处理好管道与其它建设工程相遇问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安全,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按照九江市和湖口县、彭泽县发展改革委等管道保护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管道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保护工作。做好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弃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各项保护工作。加强新建管道工程源头治理,坚决防范“重建设、轻保护”和管道“边清边占、前清后占”等问题。管道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做好管道坐标(特别是拐角点)、埋深等基础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工作。
十二、有关项目招标事项,请按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10月 13日
附件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沈贵里-彭泽支线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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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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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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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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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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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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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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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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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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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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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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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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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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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用地费和补偿费、建设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10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