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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氯硅烷一期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2-11-11


根据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氯硅烷一期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氯硅烷一期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厂区空地处

建设单位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占用本公司现有空地约1232平方米。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内容为在一厂厂区内新建1套年产4万吨高纯三氯氢硅装置,以硅粉和氯化氢为原料,通过合成炉反应提纯等工序生产三氯氢硅和四氯化硅;停用现有装置中的合成气洗涤装置,将合成气除尘后接入新建合成气洗涤装置;停用现有Ⅰ套渣浆装置,将各塔釜液接入新建渣浆装置;现有渣浆装置作为备用设施。改造完成后将生产三氯氢硅约3.5万吨,四氯化硅7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拟采取措施包括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加盖篷布、加强车辆检修和维护等;

运营期主要为各工序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拟采取措施包括使用集气罩和过滤器、采用水封罐吸收、使用密封良好设备、建设标准高度排气筒等。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渣浆水解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主要为根据废水性质分类处置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控井、完善监测制度等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设置绿化带、集中布置噪声源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拟采取措施主要为送至填埋场填埋等。

运营期主要为硅粉过滤器收集粉尘、压滤机滤渣、工艺废料酸性废水新增污泥和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和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理或外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企业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主要环境风险为可能的泄露事故导致的火灾、爆炸及其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设置安全阀及阻火器、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和有毒气体报警仪、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依托厂内事故处理池、修订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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