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受国际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持续走高影响,天然气上游价格持续上涨,为保障全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宁夏自治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244号)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对全市2022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价格
2022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
执行期满至下次价格联动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石嘴山市发改委关于对石嘴山市2022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石发改发〔2022〕78号)执行,即2.93元/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
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公示所销售的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障市场供应
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天然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对不执行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