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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10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全市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将节能低碳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以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实施节能减排重大行动为抓手,加快形成运输装备清洁化、出行方式绿色化、运输组织高效化、基础设施低碳化的发展格局,努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本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总体部署、系统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交通运输领域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降碳、发展和安全、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谋划政策措施和发展路径。

——分类施策、重点突破。结合交通行业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符合行业实际、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集中发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努力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创新驱动的节能减排潜力。着力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运输结构和能源结构。

——多方共治、政策激励。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强化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节能减排局面,加快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交通强国、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建设,统筹融合碳达峰工作,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5%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营运交通工具(车辆、船舶、飞机)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左右,为实现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车辆、船舶、飞机)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交通基础设施基本适应动能升级需要,交通运输领域直接碳排放量增速逐步放缓,力争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达峰,助力全市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低碳运输工具

1.推动营运交通工具低碳转型

加快运输服务领域新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公交、出租、城市邮政、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运车辆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打造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现有船舶加快安装受电设施,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探索甲醇、氢、氨等新型动力船舶的应用,推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的应用。升级航空机队,鼓励更换节油型新型飞机。(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天津海事局、北京铁路局集团天津办事处、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新能源小客车普及应用

继续实行燃油车限行政策,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继续实行燃油车限行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除应急车辆和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研究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5%左右,2030年达到50%左右。充分用好国家试点示范和我市制造业等领域政策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和车联网等创新技术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打造全国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车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环卫物流、公交等专用充电桩建设,鼓励居民、企业自建充电桩。到2025年,全市公共充电桩总量达到40000台。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推动LNG加注站、加氢站建设。探索在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新能源货车配套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4.建设轨道交通骨架网络

加快建设“津城”轨道M4北段、M7、M8、M10、M11号线,建设“滨城”B1、Z4号线,建设双城间Z2号线,启动建设一批延伸线,开展津滨线、会展机场线规划前期研究,稳步推进既有线路更新改造。加快津静线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建设,有序推进津宁线市域(郊)铁路建设,积极推进津武线铁路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强化双城与外围组团快速联系。新建轨道交通及市域(郊)铁路车站按需配套建设道路、公交场站、P+R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区等交通接驳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完善已建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接驳设施。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突破500公里,基本实现双城及环城四区重点区域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公交都市标杆城市

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加快公交站点和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车辆夜间进场率。实施“滨城”公交专用道建设工程,争取“十四五”期间成网运行。实施“津城”公交专用道提速工程,提高公交专用道运营可靠性。实施津滨双城公交线网年度优化工程,扩大公交服务覆盖,推进轨道公交两网融合,推进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发展,提高运营可靠性。实施中途站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化站台,推广智能电子站牌。到2025年,新改建公交场站24座,“津城”建成区内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80%,继续保持公交专用道运营速度20公里/小时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慢行交通出行环境

改善慢行交通出行环境,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连续性、通畅性和安全性,改善行人过街条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津城”、“滨城”人行道净化工程,严控人行道违停,清理沿线碍行设施。推进“津城”、“滨城”非机动车道网络建设,在城市主次干路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机非物理隔离设施。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慢行绿道,利用废弃铁路建设铁路绿道公园,提高城区滨水空间的慢行可达性。加强“津城”、“滨城”共享单车投放及秩序管理,逐步推广完善“定点取还”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智慧赋能低碳出行

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优化完善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和交通出行诱导系统,科学合理、智能灵活调整信号配时,因地制宜设置自动化潮汐车道,推进停车电子化收费,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拓展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应用,推行停车“先离场后付费”服务,综合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点段,优化学校、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交通组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出行即服务(MaaS),引导各绿色出行服务企业推动开展低碳出行惠民活动,鼓励发展定制公交、预约公交,促进公共出行服务低碳化转型。(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

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组织各区积极持久开展绿色出行宣传工作,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升各区的绿色出行水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到2030年达到80%左右。(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度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9.加强货运铁路线网建设

完善西向、北向货运铁路通道,开展霸州—徐水—涞源—张家口铁路、津蓟铁路扩能改造及北延前期工作,构建贯通“三北”、联通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腹地运输网络。推动天津港远航南货场铁路装车线工程、天津港南疆Ⅱ场至Ⅲ场连接线复线工程、天津港南疆铁路Ⅲ场扩容工程、新港北集装箱铁路中心站堆场扩建等4条铁路扩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大宗货物低碳运输

持续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比例,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大型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比例,大力提倡新建大宗散货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强化津冀港口间干支联动,支持开展以天津港为枢纽的水水中转业务。加强天津港集疏港铁路运力保障,增加货车对数,进一步提高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保障水平。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强化源头环节货物装载监管,防止违法超限超标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港集团、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推动海铁联运发展

加快内陆海铁联运发展,深入推动铁路、港口和船公司资源整合,探索发展重来重去、铁路箱下海等联运组织模式,打造精品线路,提高海铁联运运量。依托本市在中蒙俄经济走廊通道和大陆桥运输的优势,引导铁路、港口、航运企业加强协作,共同参与大陆桥运输组织。“十四五”期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年均增长比例达到15%。(市交通运输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港集团、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

继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发展。引导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提升供需精准匹配度,减少运输空驶率、空载率。(市交通运输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天津港集团、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港口

13.推进港口低碳设备应用

新增、更换大型港口作业机械、集装箱水平运输设备等优先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低排放港作机械占比达到90%,到2030年除消防、救护等应急保障外,具备条件的港口内部车辆装备和场内作业机械等总体完成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更新替代。降低集疏港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比重,2023年底前,滨海新区制定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燃气货车限行方案,天津港地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燃气货车集疏港。有序推进天津港已建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建立健全岸电使用制度,推动具备受电条件的靠港船舶全部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14.优化港口货物运输结构

落实天津港铁路集装箱箱源保障,特别是敞顶集装箱的箱源支持,满足大宗货物“散改集”增量的需求。完善港口集疏运铁路运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更加稳固的港口短距离大宗货物“量价互保”模式。到2025年,港口煤炭、铁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运、封闭式皮带管廊、新能源汽车运输的比例力争达到80%。(市交通运输委、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15.积极创建“低碳码头”试点

推进港口太阳能、风能利用及分布式能源建设,实现码头绿色能源供应。构建一体化储能系统,推动多种清洁能源相互补充,实现清洁能源稳定供应,大型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设备以及生产辅助设备实现清洁化转型。开发智能水平运输系统,推动港口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提高能耗在线监测能力,能源动态管理网络系统覆盖率力争到2025年达到 100%。到2025年,天津港生产综合能源单耗小于2.74吨标准煤/万吨吞吐量。建成“低碳码头”试点,实现码头装卸生产低碳排放。(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

(五)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16.强化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网络、枢纽等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全过程。优化路网建设,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等资源,加大岸线、锚地等资源整合力度,尽量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占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推动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与碳排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天津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17.创建国际先进绿色机场

建设“绿色三星”标准的T3航站楼。推广节能设备技术应用,空调供暖、电力供应、机电、生活热水等应用节能高效的设备系统。提高光伏、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因地制宜开展机场区域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建设。推动使用APU替代设备。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实现机场能源系统与生产系统联调联动,提升能源系统运行效率。建设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换乘体系,引入京滨铁路、京津城际机场线及地铁Z2线、津静线等轨道交通,与T3航站楼一体化建设,引导乘客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到2030年,天津机场场内通用车辆全面实现电动化,具备条件的特种车辆设备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精品示范绿色公路

引导新建的高速公路、有条件的国省干线参照绿色标准进行建设。深化路面材料再利用技术攻关,大力推进资源集约循环利用,到2025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均达到100%。强化公路节能型施工机械应用,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老旧施工设备。探索光伏能源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声屏障等沿线设施应用,建设一批“零碳设施”。持续推进绿色续航行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加气站规划建设,试点建设加氢站,开展高速公路货物氢能运输示范,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通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相关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视财力情况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科学技术创新对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引导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加速推广应用。研究建立核算认证体系,探索交通运输碳排放交易有效路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耗能企业应建立能源与碳排放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分领域制定分阶段碳减排目标和实施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三)加强技术创新。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加快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监测的推广应用,创新监测方式与监测手段,建立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积极督促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可量化、可核查、可操作的考评体系,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企业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引导全行业树立低碳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实现碳达峰的合力。结合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公交出行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广泛开展绿色交通宣传,倡导绿色出行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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