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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面│14部门关于印发《运城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运城市建筑业提质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以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为引领,进一步壮大我市市场经济,加快补齐建筑业发展短板弱项,全方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支持建筑业提质。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市内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市级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合并办理审批事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并办理或分别办理。企业可在资质申请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企业及其子公司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市级审批的资质审批事项,可使用被划入企业建造师的既有业绩。〔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安家落户

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对年产值2亿元以上市外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申请与母公司具有同类别资质时,可适当放宽资质核准,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由总公司派出,三年内人员社保无需转移;子公司的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内完成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在我省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的企业或个人业绩予以认定。〔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打造建筑业领军企业

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建筑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企业,三年内可申请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对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在次年给予进档奖励;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对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授信支持力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作为抵质押物抵押融资。对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我市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的,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市金融办、人行运城中心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减轻企业负担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函替代保证金,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强化保后管理要求,防范化解工程风险,提升市场认可度。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在融资环节,不得向建筑业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降低企业成本。〔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品牌建设

支持设立企业及项目的评优类、创新类奖项,不断激发本地企业创优积极性。调整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增列创优创新费,计入工程造价。发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创优创新进行约定,对承包人承建工程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1.5%、1.0%和0.8%标准计取创优创新费(以最高奖项计)。〔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

清除招标投标领域隐形壁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监管系统,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市场的线上监管。促进招投标交易更加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深入开展房建市政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深入推行五方主体承诺制,研究建立“标后评估”机制,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改革。加大违法违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清出力度。提升违法失信成本,净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有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对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用地补贴、审批、评奖、信贷支持等政策。〔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构建监管信息资源互通机制,强化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围标串标“空壳企业”的清出力度,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注册人员,依法撤销其注册资格。通过实施精准监控和强力整治,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依法查处利用恶意虚假承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建设模式改革

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发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新建项目每年确定不少于项目总数30%的比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加快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创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支持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装配率达到30%)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无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在夏季臭氧中度污染天气期间,焊接、喷涂、刷漆等涉VOCs工序停止作业。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装修、PC构件等装配式建筑,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建筑±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使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强化对企业跨市承揽业务的帮扶支持,通过市外推介等方式,帮扶我市企业向市外发展。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推动本地优势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合作,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协作等方式参与市外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外埠项目建设,提升产值外向度。〔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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