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2021年底前核准但未开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2021年底前核准且开工在建但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机组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河北南网每千瓦时0.3644元、冀北电网每千瓦时0.3720元)。
二、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