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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函》,根据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1.各板块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2.各板块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用能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请于3月17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等,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同时为专家审核工作需要,报送三份纸质材料。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相关板块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基本情况表的格式要求,于3月10日前将2022年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电子版反馈我局。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2.相关板块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自查报告的格式要求,于3月10日前将企业年度自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告提交我局。废钢品类年度自查报告直接报送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

3.我局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规范(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的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或变更、撤销资格,请相关板块做好配合准备。

联系人:彭晨宇,68788871

附件:各行业已列入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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