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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关于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17

关于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决定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供给和消纳体系为指引,以市场机制为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动力,以源网荷储协同互动为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和安全保障能力,扩大需求侧(储能)响应规模,提升我市新能源消纳及需求响应能力,形成源网荷储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二、试点内容

(一)“聚合式”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聚合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可调节负荷、可中断负荷等),作为一个整体(呈现为负荷状态)组建成虚拟电厂,对外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

(二)“微网式”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园区为依托,实现园区内新能源、用户及配套储能项目一体化聚合,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具备自主调峰、调节能力,并可以为公共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三、试点申报

(一)报送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可参与“聚合式”、“微网式”中任一方式的虚拟电厂建设,并按相应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建设目标、各用户用电量、负荷大小及特性曲线、可调节容量、运营机制、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方案、拟聚合负荷协议及预期技术指标、效益分析等。实施方案经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确定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从政策要求、技术规范、综合性能等方面对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虚拟电厂试点建设目录。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电网企业开展负荷聚合能力、调节性能、技术支持及数据交互等方面的测试工作。虚拟电厂应满足调度相关要求,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大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清洁低碳、安全可控、灵活高效、智能友好、开放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

(二)推动信息共享。电网企业要协同配合,做好虚拟电厂、用户、储能、分布式电源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整合工作,建立可调节负荷资源库,整合电力行业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虚拟电厂数字化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虚拟电厂运营商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终端用户充分宣贯政策,引导用户优化储用电模式,并逐步扩大虚拟电厂规模,探索拓展新能源消纳途径,有效缓解供需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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