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价政策依据
(一)《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6号)规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进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三)《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2023年淡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23年淡季非居民用气合同内最高销售价格拟调整为3.99元/立方米。对上游合同内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需要通过购买LNG、竞拍等补充气源的部分,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执行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2023年淡季结束后,区发改委将对燃气经营企业实际采购、销售等情况进行核查,对执行上述价格方案发生的偏差,结转到2023年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中予以疏导。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调整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6月9日前反馈给区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6033915。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