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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临政字〔2023〕47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临政字〔2023〕47号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4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2023-2025年)


全文如下: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发展提升潜力大等特点,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品质提升。推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稳中求进总体部署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临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三个转变、奋力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临沂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立足临沂市建筑产业发展的现实基础,着眼于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3-202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按照市委“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目标定位,深入践行沂蒙精神,以打造“建筑强市”为目标,加速推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红色发展。抓好政企党建合作,加强建筑业企业、产业文化建设,在行业中弘扬沂蒙精神和诚信文化,完善建筑业企业党的组织管理制度,开展“红色建筑之家”创建活动,培养建筑业党员示范与责任意识,培养行动力强、听党指挥的“沂蒙建筑铁军”。

市场主导,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内发展动力。深化体制机制和“放管服”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

要素引领,创新发展。大力推行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发展智能建造,全面融合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环节,以创新带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双碳引领,绿色发展。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广绿色建材、精益施工、绿色建筑,保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指标要求。

坚守底线,和谐发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及制度体系,发挥信用评价机制的指挥棒作用,为建筑产业发展夯实基础。

(三)发展目标

保持全省建筑业第二梯队头部位置,进一步缩小同第1梯队的差距。

——规模结构。到2025年末,确保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8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7.5%以上,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达10%。出省施工产值占比超过25%。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达到8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和50亿元企业分别达到3家和4家。

——产业升级。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2025年末,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

——科技创新。新型建造方式得到进一步推广,到2025年底累计创省级工法380项、鲁班奖4项、省级优质工程100项。大力推广绿色建造、精益建造,提高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比例。

——质量安全。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建筑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取得显著成绩,建筑工程品质持续提升。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安全监管信息化,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

——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专家和能工巧匠,形成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数量充足的人才队伍。2025年底争取新增一级注册建造师2600人以上、中高级职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6000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加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的集群发展格局。一是支持企业资质晋升。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资质升级对标培育计划,在人力资源、资产整合、技术研发、业绩提升等方面给予专门指导。到2025年,力争新增2-3家本土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重点新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等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二是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每年评定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服务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融资、税收、授信、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全面提升建筑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引导成长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三是积极扶持专业企业。鼓励专业企业成长为行业“独角兽”,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钢结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防水防腐、环保等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施工,与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四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升规纳统,制定中小企业培育计划,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是坚持招大引强。推动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招引一批优质建筑企业及具有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全资子公司。(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按照“立足土建、多元发展”思路,引导企业调整业务结构,加快形成专业覆盖宽、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的建筑业发展新格局。一是生产结构方面,在巩固壮大土建主业的基础上,引导建筑企业拉长增粗产业链条,积极向与土建关联度高的产业拓展,向上下游延伸,大力拓展高端设备安装、信息智能化、市政路桥、生态环保等高效领域,积极向项目策划、综合开发、规划设计、建材、咨询、运营等领域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二是市场结构方面,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两新一重”建设的机遇,加快提升在交通、水利、铁路、通信、智能化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施工能力。在我市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项目招标时,引导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鼓励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工程项目。三是投资结构方面,进一步提高投资在企业经营中的比重,增强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加快由传统单一建筑施工向经营与管理建筑施工并重转变,由单一施工总承包向综合性工程总承包或项目总承包转型,逐步打造一批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和设计、施工、管理、运营一体化的城市运营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开拓建筑市场。稳增长首先就要保市场。统筹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三个层面,认真研究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建筑市场最新变化,不断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一是巩固和扩大本土市场。支持有实力、有品牌、信誉好的企业,积极参与重点工程和房地产项目建设。二是深耕国内市场。落实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十百千”服务工程,发挥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联络协调作用,通过加强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闭环式服务。通过举办优势企业推介会、建设合作推进会等形式,展示我市建筑业的品牌形象和精神风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骨干企业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市内企业抱团走出去发展。发挥我市人才集聚优势、劳务优势及物流中心强大的聚集和扩散优势,带动部品、建材、企业、劳务等各种要素走出去。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管用实用好用的办法,为建筑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大力开拓境外市场。依托我市商贸物流优势及工程物资市场采购试点政策,大力拓展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外市场,积极争取参与国家援建项目及对外产业投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与优质建筑企业建立稳固长期的合作关系,借助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优势,拓展工程承包领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建造方式升级。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也是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结合我市建筑钢构和建材产业的优势产业链,促进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发展,建立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行设计选型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2023年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各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达到37%、30%以上,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二是提高科技含量。重点在研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装饰装修、绿色建材、装备制造等环节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具备装配式建筑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优势企业深度参与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和跨界融合发展。三是推进建筑全装修。引导企业在装配化装修上逐步形成技术体系化、设计标准化、生产数字化、安装智能化;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四是健全推进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在土地供应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建立涵盖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的闭环监管机制,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绿色建造。贯彻绿色建造理念,围绕双碳目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体系。一是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着力优化完善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机制,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要求与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融合。二是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水平。以建筑能耗总量控制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全面严格执行83%和72%的节能标准。以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持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建筑科技创新。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本上要靠科技进步与创新。一是强化产学研协同。大力加强省级、市级新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发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建筑施工科技含量,向科技要效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在临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是落实“互联网+”在建筑业的融合发展。以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建筑业,推动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三化融合”,助力企业抢抓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在临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是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推进BIM技术在工程技术、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开展基于BIM模型的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成果交付。四是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支持开展QC成果、施工新技术集成创新和先进适用工法创建工作。引导企业树牢精品意识,以创建鲁班奖、国优工程、詹天佑奖、泰山杯、省优工程等为抓手,以品牌聚人心、占市场。落实优质优价政策,计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工程创优。恢复建设工程质量“沂蒙杯”评选,每年进行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在临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快推进建筑业人才建设。一是完善人才队伍体系。依托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大学以及高职院校,引导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拓宽培训方式和途径,不断提升建筑业人才素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施工一线、关键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抓好“三批人才”队伍建设,即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优秀领导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一批具有深厚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管理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队伍,一批吃苦能干、技术熟练、爱岗敬业的中青年技工队伍。二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突出企业培训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和素质,对涉及质量安全的岗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评价。评选一批从事建筑业30年的能工巧匠或农村建筑工匠。三是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以专业作业企业为建筑工人载体,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工人就业创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逐步解决建筑工人老龄化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临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一是筑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健全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管机制,盯紧五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推进以安全为核心的智慧工地建设,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实现人防、技防、物防的有机结合,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完善全环节、可追溯的闭环管理制度。二是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结合新资质标准,对于没有工程业绩或项目、靠出卖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围标串标收取买标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僵尸”企业,进行资质核查,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法依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建立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扬尘治理等纳入信用评价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营造公开公正、奖罚分明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实现各项目标任务的工作合力。要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建立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顺利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建筑业企业应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完善党建工作体系,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效能,积极开展“红色建筑之家”标杆创建活动,让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考核。成立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谋划建筑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建筑产业考核监督机制,研究制定考评办法,加大对各县区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各县区要将推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规划方案,列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省市的建筑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明确奖励兑现的具体流程及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与工地施工的关系,建筑工地在严格“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管控措施的情况下,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外,重点产污环节尽量不停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考虑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情况。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推行工程款担保和保险制度,切实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市场变化,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筑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比往年最高额实际增加的部分,企业注册地政府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政府可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项目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应发挥在劳务队伍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后期质保维护等方面的便利条件,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支持优质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城市快速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超高层建筑以及“七网”行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施工能力和业绩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建筑产业发展机制,搭建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沟通联系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诚信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以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化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宣扬建筑文化,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1.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标(预期性)
2.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年度总产值预期性指标
3.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标(预期性)


主要指标

2025年

规模结构

1.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1800

2.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

7.5%

3.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

10%

4.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家)

8

5.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家)

3

6.主营业务收入100—50亿元企业(家)

4

7.省外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

25%

8.总产值过50亿元县区(个)

6

产业升级

9.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

40%

1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100%

科技创新

11.创省级工法(项)

380

12.创鲁班奖(项)

4

13.创省级优质工程(项)

100

质量安全

14.建筑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率

100%

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16.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覆盖率

100%

人才队伍

17.新增一级注册建造师(人)

2600

18.新增中高级职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人)

6000

备注:表中2025年的省级工法、鲁班奖、省级优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数为2023年至2025年底的总数。

附件2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年度总产值预期性指标


单位:亿元

县区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兰山区

772.8

868.5

976.2

1097.1

罗庄区

16.6

18.7

21.0

23.6

河东区

55.9

62.8

70.6

79.4

郯城县

9.9

11.1

12.5

14.1

兰陵县

16.4

18.4

20.7

23.3

沂水县

26.2

29.4

33.1

37.2

沂南县

50.3

56.5

63.5

71.4

平邑县

146

164.1

184.4

207.3

费 县

20.4

22.9

25.8

29.0

蒙阴县

16.1

18.1

20.3

22.9

莒南县

63

70.8

79.6

89.4

临沭县

36.2

40.7

45.7

51.4

高新区

12.5

14.0

15.8

17.7

沂河新区

21.6

24.3

27.3

30.7

临港区

4

4.5

5.1

5.7

合 计

1267.9

1425.0

1601.5

1800.0

备注:测算年均增幅12.39%。

附件3

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力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强市”,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映海 副市长

副组长: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赫连海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双蕾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挂职)

王 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 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熊珂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刘云鹏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政委

陈为江 市交通路网服务中心主任

丁文金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岸堤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庄金才 市商务局副局长

雷焕廷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四级高级主管

孙思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阚俊青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姚奕华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学博 市税务局副局长

高 翔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熊珂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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