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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抓住制约本市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力争达到6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大幅减少污染排放。

1.加快移动源清洁化替代。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打造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推动天津港、重点行业企业短途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快河海联运等工程建设,天津港持续提升铁矿石、焦炭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推动形成“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模式。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重点企业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推动港口拖船、海河观光船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替代。

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钢铁行业短流程电炉炼钢产能、产量达到国家要求,开展重点工序、工艺深度治理改造,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水平。推动焦化企业全过程提升改造,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推动13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实施提标改造,2023年11月1日起稳定达标。结合垃圾处理企业污染排放水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或按照应对污染天气工作要求,合理优化垃圾分配、焚烧方式。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编制火电、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健全完善地方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开展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创建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行动。

3.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的目标任务。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净外受电比例超过1/3(净外受电中绿电占比力争达到1/3)。对重点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组织全市公共煤电机组科学制定脱硝催化剂再生或更换计划,确保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4.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立配套工程市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强化道路科学扫保,对重点道路持续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到2025年底达标率达到78%以上。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底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疏堵结合严防露天焚烧,常态化开展巡检排查,引导农户合规处置农作物秸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5.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污染问题。着力开展百姓身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程。持续抓好油烟污染排查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和清洗维护。研究制定制药、橡胶、塑料等重点行业和市政设施恶臭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依法查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异味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6.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施大气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科学削减污染峰值。加强中长期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72小时精准预测能力。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二)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人水和谐”,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稳定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快创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7.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水量。加强京津冀水环境联保共治,积极争取优质水源。合理存蓄雨洪水、充分利用再生水,加快完善水系连通工程,保障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建设一批人工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

8.加强城镇入河污染排查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2023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排查溯源,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新建扩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雨污合流片区改造,持续推进雨污管网串接、混接改造。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202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持续严格落实长效养管机制,防止返黑返臭。

9.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调查评估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排查整治。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按照规定加强初期雨水排放控制。推进电子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质处理。

10.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运管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水平,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三)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污染土壤,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地下水重点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国家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分类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妥善解决渗滤液问题。

12.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加强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建立分级评审机制,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3.创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治理实践。创新“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土壤治理模式实践,加快推进天钢一期等地块修复治理。因地制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污染地块结合周边区域实施建设,形成片区联动发展新模式。强化重点地块污染风险监测预警。探索开展重点行业“边生产边管控”,加强在产企业土壤风险管控。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区域协同。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积极参与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谋划天津港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点河流上下游联保共治、近岸海域协同治理等标志性项目,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引导首都环保科创成果来津转化,创新环境治理产业支持政策,打造绿色环保产业增长新引擎,服务支撑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行业监管,压实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区抓落实、上下联动的攻坚机制。充分发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推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扬尘、农业面源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严格执法监管,保持常态化震慑,严厉打击治理设施不规范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完善环保信用监管体系,逐步规范环境治理市场,完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

(四)强化政策引领。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要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强化价格政策支持,结合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加快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推动全社会广泛传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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