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近日,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疏导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件指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调整后价格为每立方米2.99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15:1.4的比例安排。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2.99元/立方米。
《陕西省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0月20日,陕西发改委发布了《陕西省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依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尚未公开发布)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规定,就陕西省内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制定监管要求,保障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和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关于对《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省内燃气价格监管,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管道燃气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3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xsfgwspjgc@163.com
2.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
3.电话:0351-311902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广东省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9日
(网络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