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内容显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以下为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露天矿扩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露天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石长沟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根据《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油页岩露天矿)重大变更设计》(2023.10月)和《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吉木萨尔县石长沟矿区油页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自然资三合一审发【2023】074)进行改扩建,全面优化圈定露天矿开采境界,开采境界在现有基础上向东、向南、和西北侧扩大。由于开采境界的扩大,重新划定开采区,将原有首采一区、首采二区、二采区合并为一期采区,一期采区重新划分为一采区和二采区。由于开采境界的扩大,剥离物增多,排土场面积同步扩大,1号排土场向南扩建、2号排土场向南扩建、3号排土场、小颗粒末矿堆场和排渣场向东北侧扩建。调整优化开采工艺和设备,自卸卡车逐步由现有油车更换为电动矿卡。其他公辅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为32115.18万元,项目环保投资27068.16万元,占总投资84.28%。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矿业”)成立于2005年6月,宝明矿业自成立以来,秉承“团结、敏学、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通过近几年的经营实践,已发展为一家拥有较强科研、管理、生产团队的矿业开发企业,在矿产开采、矿业经营等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经营优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自身的长足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发展平台。宝明矿业今后将依照长远目标和实际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规划人力资源,以谋求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