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通知 事关天然气价格
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最新通知,事关天然气价格。通知明确提出:淮南市2024年5月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按4.18元/立方米执行;为减轻非居民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实行优惠政策,即: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的优惠0.0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的优惠0.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优惠0.15元/立方米。
《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鼓励燃煤热电企业实施天然气改造,持续深化工业锅炉“煤改气”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天然气方面明确指出:积极扩展天然气应用领域,加快富阳燃机发电项目和南部应急气源站前期及建设,推动高效燃机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应用;鼓励燃煤热电企业实施天然气改造,持续深化工业锅炉“煤改气”;到2025年,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着力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大工业领域煤改电、气改电等技术应用力度,加快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船)、港口岸电普及,推动城镇家庭全电住宅建设、农村家庭电气化提升。
关于优化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电价水平: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月37.01元(含税,下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月36.50元;’2月- 6月、9月- 11月容量电费计算方式为:每月容量电费=容量电价×核准容量。天然气发电机组除计划检修、正常停备以外,因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全月未产生发电量,原则上本月容量电费按零计算。
《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继续推进分布式天然气综合能源、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其中天然气方面明确指出:继续推进分布式天然气综合能源、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鼓励跨市县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各市县适时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控制燃油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加快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方案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工业用煤替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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