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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津环气候〔2022〕115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碳污同治,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聚焦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涵盖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各类污染要素,征集区域、产业园区、企业、公共机构等减污降碳实践以及专业机构减污降碳技术解决方案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

二、具体要求

(一)紧紧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体要求,聚焦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突出温室气体与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二)案例于2023年1月1日后竣工投运,减污降碳效果显著,具有较好社会影响,对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模式具有借鉴作用。

具体领域:

1.能源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设、发展新型能源体系,能源体系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推进能源梯级利用。

2.工业领域。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低碳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改革创新,原材料清洁化、无害化替代,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3.交通运输领域。推广绿色低碳运输组织模式,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推动车辆升级优化,推广应用新能源机械,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4.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和绿色建造方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减污降碳协同。

5.农业领域。增强农业领域减排固碳能力,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

6.生态建设领域。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快岸线整治修复,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7.其他方面。一体推进污染治理与节能降碳,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改造,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改造,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等。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表》(附件1)、编制《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实施报告》(附件2),并报送至各区生态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推荐单位,也可自荐。

2.推荐单位对案例进行初筛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请按照“××(案例名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材料+推荐单位名称”的格式标明邮件主题,邮件内容注明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每个案例申报材料需有独立文件夹,内容包括word电子版、照片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3.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选案例将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后续宣传推广、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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