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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8月重要政策

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4-09-03

8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强调要切实用党中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集中力量抓好改革部署的落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8月,国务院各部门出台多项重要政策,一起关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7月底,《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布,提出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两新”。8月,系列政策陆续落地,详情请看→国务院多部门加力支持!补贴翻倍、范围扩大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包括推进火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稳妥推进水电设备更新改造、推进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补齐差额。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补贴品种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各地自主确定上述8类家电的具体品种。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补贴吗?补贴多少?一图看懂

四部门: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明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八部门发文,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细则》明确,船舶拆解符合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细则》还明确了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范围和标准。

扩内需促消费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6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是挖掘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基础型消费潜力。二是激发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教育和培训、居住服务等改善型消费活力。三是培育壮大数字、绿色、健康等新型消费。四是增强服务消费动能,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加强服务消费品牌培育,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持续深化电信等领域开放。五是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加强服务消费监管,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完善服务消费标准。六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夯实人才队伍支撑,提升统计监测水平。

发布会:你关心的养老、餐饮、文旅、家政等服务消费新举措,四部门有回应!九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优化旅游景区配套、交通等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利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完备、标准健全、运行顺畅、优质高效,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提升和改造既有设施为主,打造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主客共享的新型旅游服务中心。依托机场、高铁站、大型客运码头、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新建、改造一批旅游集散中心。优化入境旅游支付环境,畅通移动支付、现金等支付渠道。推动入境游客快速通关、住宿登记、交通出行、电信业务、生活消费、景点预约等事务办理便利化。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有19家,另外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办国办发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意见》共10条。一是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二是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三是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四是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五是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六是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七是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八是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九是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十是强化组织实施。

重要!中办国办发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协同,全链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梯度培育、要素保障、公共服务等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会议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草案)》,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关注地方和部门立法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优质高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要求结合条例出台实施,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指南》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知》强调,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合理配置、科学管护、规范处置。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共提出4方面12项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实现涉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许可“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等。二是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等。三是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四是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等。

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连续参保有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从第5年起每多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基金零报销有激励,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意见》重申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工作。《意见》对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和断缴人员再参保明确固定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规则,并明确可以通过缴费方式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公平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根据《意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同时推动共济地域逐步扩大。

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

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国家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在审核抚恤优待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条件时,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计入抚恤优待对象个人和家庭收入。国家建立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制度和冒领待遇追责机制,确保抚恤优待资金准确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督导大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完善信息保护措施,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打击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审监管文件,有利于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公平公正。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两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要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资金、技术成果、数据等资源要素跨境流动。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融合,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打造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要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及时回应外商合理诉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更多务实举措。

绿色低碳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等十项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后3个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到2025年,碳排放相关统计核算、监测计量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二是“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三是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4方面16项重点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利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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