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和部品的应用、促进当地装配式装修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3〕1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在我区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区内自2025年8月31日起实施全装修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包含已开工暂未竣工项目)可申报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保障性住房和高品质住宅申报。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技术研发能力,申报工程应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相关单位进行申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配式装修专业分包单位可独立申报,但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三、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所采用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青岛市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的评价单元应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装配式装修评价导则(试行)》,且评价等级不低于二星级要求,在装配式装修设计协同、标准化、工厂生产和工地装配(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墙面、装配式地面、装配式吊顶和管线分离)、集成应用(集成隔墙、集成卫生间或厨房)等方面具有综合性的应用,具备突出的技术或管理亮点,能够形成良好的试点示范效应。
四、申报程序
(一)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申报单位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并将项目的装配式装修实施方案(含技术体系、创新点、实施计划等)及装配式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报送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
(二)由区住建局组织专家开展装配式装修专项评审,依据技术先进性、试点效应、经济效益等指标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通过项目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列入“青岛西海岸新区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库”,并分批向社会公布。
(三)对列入试点的项目,区住建局将不定期组织行业专家现场检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大装配式装修技术指导交流,保证试点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落实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要求的,项目从试点项目库中撤除。
五、保障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经认定并列为青岛西海岸新区装配式装修试点的项目,可按照《关于差异化推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试行)》(青西新住建发〔2025〕18号)享受调整装配式建筑发展指标等支持政策。
(二)专项表彰试点项目。对于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装配式装修的试点项目,组织区级示范观摩,并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实施情况良好的项目,向上级部门推荐列为省、市装配式装修观摩项目。
(三)编制技术应用图集。支持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参与装配式装修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相关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优秀做法编入《青岛西海岸新区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图集》,并提请上级部门予以推荐推广。
(四)强化产业基础建设。鼓励国内先进装配式装修企业、部品供应商在新区设立生产和研发基地,鼓励设计单位、建筑企业、部品生产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合作,在新区成立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装修龙头企业,支持企业业绩认定及资质升级,强化产业基础建设。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袁航 电话:0532-86989106
邮 箱:kjc238@163.com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