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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53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2025-09-10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海洋发展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知晓度,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2025年度广东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明白本》,梳理了中央和省级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金融扶持及防灾减灾、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其他七大类53项资金政策,逐一列明了文件依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补助标准等内容。

 请各地结合本级财政出台的惠农政策,进一步细化公开县域内实施的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特别是对面向小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应公开详细内容,确保群众及时知晓和申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12日

现分享涉及行业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01   第一部分 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粮油生产补贴类

1.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

2. 扩种油菜支出(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按市县方案确定,对韶关、清远扩种油菜种植的农户予以补助。

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类

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104.6元/亩。

4. 耕地轮作休耕(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各地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面积和资金额度,结合实际确定每亩补助标准。

5. 化肥减量增效(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三新”推进县,每个县补助105万,粮食作物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50元、经济作物每亩不超500元;化肥利用率试验1.8万元/个、其他田间肥效试验1.6万元/个。

6. 退化耕地治理(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每个国家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

7. 第三次土壤普查(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8. 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一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我省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与中央资金拼盘使用;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全省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分区域、差异化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

9. 二轮延包(国家政策)

支持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部署,具体用于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二轮延包试点相关工作。

三、农机购置更新补贴类

10.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广东省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告(公告2024第58号)、关于《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5年修订)》的公告(公告2025第41号)的标准进行补贴。

1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按照《广东省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种业创新发展类

12. 国家畜禽保种场保护(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规定补助标准执行。

13. 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规定补助标准执行。

14. 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区)(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国家级库圃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规定补助标准执行,省级库圃按省级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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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项为畜牧业健康发展类及渔业高质量发展类政策

01   第二部分 乡村产业发展

28.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6亿元、0.7亿元、0.7亿元。

29.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3亿元、0.3亿元和0.4亿元。

30.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地市每年申报不超过1个主导产业,申请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第一批申请拨付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实施完成后,达到预期效果且仍有进一步发展前景的项目可持续支持。

31. 农业产业强镇(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每个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分别奖补300万元、700万元。

1 第三部分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32. 农业社会化服务(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30%(丘陵山区县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丘陵山区县不超过130元)。市场指导价格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服务主体等共同研究确定。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33.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水稻和油菜每亩每造不超过50元,其他粮油作物每亩不超过40元,每个规模种粮主体每造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4. 家庭农场、合作社、奶业经营主体培育(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奖补标准和单个主体奖补上限,原则上支持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每个项目县(区)支持资金50万元。

35. 高素质农民培育(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每年度印发的《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36.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每期培训班按照35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每期培训班学员100人)。

37.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

38.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由地级市,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1 第四部分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39.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县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700万元。

40. 渔业资源保护(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根据下达各地绩效目标确定各地补助资金额度。

41.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每个试点县补助1000万元。粪肥还田全环节服务经济作物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成本成本30%、粮食作物不超过50%,商品有机肥还田每吨补助不超过350元,基础性工作全额补助。

1 第五部分 金融扶持及防灾减灾

一、金融扶持类

42. 农业信贷担保(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规定落实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省农担公司开展的农担业务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43.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水稻、水稻制种、水稻完全成本、玉米、玉米完全成本、大豆完全成本、马铃薯、花生、甘蔗险种补贴80%;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奶牛补贴75%;岭南水果、茶叶、蔬菜、花卉苗木、大棚、肉鸡、肉鸭、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补贴60%;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补贴50%;其他市县险种的补贴比例由地市政策制定。

二、农业防灾减灾类

44. 病虫害防控(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相关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45. 动物防疫补助-强制扑杀(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实行分级补助标准:生产母猪、种猪、育肥猪100kg以上,1200元/头;育肥猪40-100kg(含),800元/头;架子猪25-40kg(含),500元/头;仔猪5-25(含),250元/头。

46. 动物防疫补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

①肉鸡0.3元/只、种鸡0.45元/只、蛋鸡0.45元/只/年;肉鸭(鹅)0.6元/只、种鸭(鹅)0.9元/只、蛋鸭(鹅)0.9元/只/年。

②肉猪2.9元/头、种猪4.35元/头;肉牛13.84元/头、奶牛10.38元/头/年;肉羊4.26元/只。

各地级以上市可参考强制免疫疫苗市场价格,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47. 动物防疫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1 第六部分 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

48.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国家和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49.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5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国家政策)

补助标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5000万元(第一年拨付启动资金4000万元,第二年补助资金1000万元根据国家评估意见确定是否安排)。

51. 典型村培育(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5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由有关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方式和对象。1 第七部分 其他

53. 离岗基层老兽医(省级政策)

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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