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带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装配式建筑范围。在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在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居住建筑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鼓励村镇房屋探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优质建材企业、钢结构企业、施工企业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各地要于5月~10月期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等有装配式基地的市地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确定三至五年计划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