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9.540, 0.14, 1.49%)公告编号:2016-05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郑明钗先生函告,获悉郑明钗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9日,郑明钗先生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80,221股股票与兴业证券(7.920, 0.05, 0.64%)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181,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4,64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目前,郑明钗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总数为7,88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三、质押股份的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6年6月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与福建省新华都(9.580, -0.02, -0.21%)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郑明钗先生签订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明钗、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傅重阳、陈海明之盈利补偿协议》(下称“《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仅在下述全部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ii)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当前新华都工程的经营状况良好,郑明钗先生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本次质押系郑明钗先生个人资金需求,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郑明钗先生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郑明钗先生承诺根据《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优先以股票履行补偿义务,其中股票来源为未质押部分或提前购回所质押股票,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大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