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全过程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省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简称《意见》)已正式对外公布。《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又重视明确质量目标,《意见》提出了土壤质量、环境标准的整体要求。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余欣荣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吹风会上说,落实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必须坚定、扎实、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是统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了立柱架梁、奠定基石的重要作用,对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凝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增长和城镇化不断发展,人多地少、耕地面积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必须集约高效利用耕地,提高粮食产能,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从各地实践看,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不强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现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还存在着底数不清、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余欣荣介绍说,高标准农田建设亟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凝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2018年中央机构改革把原来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的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到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根据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的意见。1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
余欣荣表示,这次《意见》注重系统总结以往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具有以下显着特点:一是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二是目标任务更加明确科学。《意见》既强调了数量目标,提出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又重视明确质量目标,《意见》提出了土壤质量、环境标准的整体要求。三是政策措施更加有力高效。《意见》要求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明确“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具体要求。同时,允许地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标准。明确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农田建设工作机制。
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这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来说意味着什么?余欣荣在回答中广记者提问时说,“洪范八政,食为政首”。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的时候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建设高标准农田,不仅能够新增粮食产能,而且能够提升农田的抗灾能力。据评估,建成以后项目区的耕地质量一般提升1到2个等级,粮食产能平均提高10%到20%,亩均粮食产量提高100公斤。在严重气象灾害年份,项目区粮食产能稳定性水平要明显高于非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据测算,到2022年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以此可以稳定保障粮食产能在1万亿斤以上,约占我国粮食总产量的80%,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将起到基础支撑作用。《意见》从强化建后管护和严格管控利用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保护和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的政策要求,支持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随着近几年各地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难度和成本持续增加,如何保障建设的资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许留庆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说,做好资金保障,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至关重要。中央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把农田建设作为支持重点,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有力保障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实施。一方面,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整合完善中央财政投入机制,会同农业农村部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2019年,中央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8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94亿元,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生产发展专项165亿元。今年10月,中央财政已提前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616亿元。二是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要求,筹集投入更多资金,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三是鼓励引导多渠道资金投入。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筹资投劳,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据许留庆介绍,另一方面,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是加强资金管理。今年5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二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今年5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全过程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建设难度日益增大。同时,由于近年来人工和材料费用的增长,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不断升高,迫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许留庆说,为此,《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四个方面:一是各地要通过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财政资金的投入。二是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省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通过以上措施,能够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