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获悉,为深入推进潍坊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潍坊实际,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自2020年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新建住宅项日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板、内墙板、空调板预制阳台等预制构件;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为,2020年,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积比例达到25%,各县市达到15%;2022年,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各县市达到20%;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方案中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方面,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装配式住宅用地。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对生产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此外,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等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资质等级核定、招投标时给予相应加分,优先支持参加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奖。
装配式建筑工程方面,方案也列出了支持政策。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半征收。成交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不超规划总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控算。规划建筑总层数六层及以下的装配式商品房形象进度为正负零,其余的为完成加强层施工,同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20%。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用。此外,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装配式建筑发展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确定分配因素,主要用于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
本次实施方案中,还列出了相关保障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新进入出让、划拨供地程序的项目,明确该地块装配式建筑比例以及装配率等要求,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将装配式建筑比例以及装配率等要求,作为项目规划审批公示内容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重点环节做好把关,对未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的项目,不予施工图审查、不予竣工验收备案。财政、税务、金融等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相关改策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贵分工做好协调推进工作。此外,方案要求各地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上报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