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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光伏等补贴逐步退坡机制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玻网】    发布时间:2019-12-17

【中玻网】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11号(工交邮电类4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逐步退坡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2006年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政策。经过“十一五”以来的持续政策支持,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从无到有并发展壮大,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现行光伏、风电价格政策

2019年4月,我委出台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文件明确:一是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Ⅰ~Ⅲ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二是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2019年5月,我委出台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文件明确:一是将风电标杆电价改为指导价;二是适当下调陆上风电项目指导价。2019年Ⅰ~Ⅳ类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三是合理确定海上风电指导价。2019年近海风电指导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

二、关于推动配额制尽快落地,加快解决弃风限电

关于制定科学合理的配额制度。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明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效机制,激励全社会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强风电发展统筹规划。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1.84亿千瓦,完成了规划新增装机目标的68%。国家能源局采取了系列措施保障风电按照“十三五”规划平稳发展。一是建立风电产业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按年度发布风电预警结果,引导新能源企业理性投资。二是近年来复函同意了晋北、张家口三期、内蒙古锡盟、乌兰察布、上海庙、扎鲁特、青海海南州等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结合通道送电能力与消纳空间合理安排配套外送规模。三是研究新疆风光水储清洁能源基地。四是复函同意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广州开发区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开展本地消纳试点。2017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源〔2017〕31号),文件明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把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作为安排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规模和布局的基本前提条件,制定了各省风电规模和时序。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2019年风电建设工作方案,拟要求各省(区、市)需要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风电都不能突破“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到2020年底的并网规模(不包括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套项目以及分散式和平价上网风电项目)。

关于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和提高风电外送比例。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明确:电网企业做好接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对需要补贴的项目,也要求以落实配套送出工程和消纳为前提条件。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在保障特高压外送线路满功率运行的基础上,优先输送可再生能源,提高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

关于加快解决弃风限电。“十三五”以来,我国新能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规模持续扩大,开发建设成本持续降低,已经是全球风电、光伏装机较大的国家。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新能源项目经济性稳步提升,在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的基础。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不同项目资源条件差异加大,可发挥可再生能源变动成本低的竞争优势,加快退坡速度,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缓解弃风、弃光的矛盾。

三、关于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规模快速扩大,已经成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不足,收支缺口逐年扩大,拖欠企业补贴资金已成了重大制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研究解决补贴资金收支缺口等问题的政策措施,已多次提请财政及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完善补助目录审核的工作机制。

目前,新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度电补贴强度已由较高时的每千瓦时0.25元和0.83元分别降至每千瓦时0.06元、0.13元左右(按2019年指导价测算),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为促进行业早日摆脱补贴依赖,探索全面平价上网后的政策措施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明确:考虑从有补贴到无补贴的平稳过渡,对已核准存量风电项目和新建风电项目,相关补贴政策将予以区别对待;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将提供尽可能充分的政策支持。预计“十四五”初期风电、光伏发电将逐步全面实现平价,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取消补贴后一段时期普遍性的支持政策。

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的共同指导下,认真做好补助目录申报、资金确认、资金申请、资金支付、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将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转付给相关发电企业。同时,积极开展市场化交易,构建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省间交易体系,不断完善清洁能源参与省间中长期交易,不断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清洁能源电量,确保新能源电量应送尽送、能送尽送。

四、关于对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减免税费政策

中央财政一直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由电网企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定期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为简化流程,加快资金拨付速度,财政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目前,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造成部分企业资金申请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到位。因此,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缩短申请周期,必须完善相关政策,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为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缺口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并多次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务院,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以进一步简化流程。

现行税费政策中已有一些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1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开发利用活动等。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通过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或通过竞争性等招标方式形成补贴标准,平稳实现全面平价上网。二是在新能源弃电严重地区强化统筹规划机制,主要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在论证并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基础上,组织建设新能源项目。三是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统筹考虑,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研究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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