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的组建,是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省生态环境监测体制的通知》要求,上划原黑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由省生态环境厅管理,成立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同时,黑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黑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同步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