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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常委会去年新制订4件法规 天然气、物管等条例获通过

来源:华龙网    发布时间:2020-01-10

重庆人大常委会去年新制订4件法规 天然气、物管等条例获通过

立法权是宪法法律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9年来新制定法规4件、修订6件、作出法规性决定6件,审查批准单行条例3件。

用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去年12月,《重庆高新区行政管理事项决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授权高新区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为高新区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用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规草案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和管理体制、行政效能、诉调对接等规定,尤其在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成渝城市群联动发展、中新互联互通发展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安排,突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这一核心。

受全国人大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去年还对外商投资法等19部法律草案征求了意见,提出意见建议290多条。

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

良法能促进民生发展,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8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对收集到的3000多条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

经过四次审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在进一步加强业主自治的基础上,明确了各有关行政机关职责,对群众特别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小区车库车位对外出售等事项予以规范,为使小区成为居民安心舒适的生活家园提供了法治保障。

天然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样备受关注。“法律明确了不收用气初装费,通气验收不得收费,我们居民的权益更受保障了。”今年1月,家住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的刘女士刚刚装好新房,顺利开通天然气后,一家人高兴地搬进了新家。刘女士一家的良好开气体验得益于2019年历经四次审议通过的天然气管理条例,该条例在条文中明文规定取消用气初装费,在通气验收不得收费,禁止擅自停气。

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抓好环保立法

未来,重庆新建的居住项目绿地率将不低于30%。城市更绿、小区更美的背后,是坚强的法治支撑。

去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完善了绿地率指标设定、立体绿化建设、绿化补偿、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定,从立法层面推动重庆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全面提升,让重庆山水之城特色充分彰显。

在城市之外,野生动物也将得到更好保护。2019年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并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野外放生等事项明确规范,为更好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提供制度保障。

2019年修正的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则为建好管好长江防护林、保障三峡工程长治久安及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提供了制度支撑。值得一提的是,修正该条例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抓住长江保护法立法契机,组织力量提前深入研究,提出的关于三峡库区保护、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建议,被该法草案充分吸纳。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实施方案,确定了55个重点项目,使法治和德治在我市地方治理体系中彰显。

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容易出现的“简单化、表面化、口号化”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委会加强了实质性把关,以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真正“融入”而非简单“引用”。特别在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环节,均安排专门环节进行专题研究和审议,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转化为明确肯定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准确的判定标准。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还第三方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一大批专家学者、人大工作者历时一年,深入研究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全面检视我市立法工作得失,探究地方性法规结构特征和发展规律,明确了完善我市法规结构、编制立法计划和调整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的思路。“这对我市地方立法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具体落实到依法治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赵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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