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的通知显示,陕西省现有煤矿475处,按照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42处、生产建设能力16379万吨/年,B类142处、生产建设能力20880万吨/年,C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煤矿112处、生产建设能力24856万吨/年,D类179处、生产建设能力11585万吨/年。
根据通知,A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煤矿,B类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煤矿,C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煤矿,D类为长期停工停产煤矿。
通知表示,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15号)和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订<陕西省煤矿分类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煤安监二发〔2019〕229号)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按照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将全省煤矿划分为A、B、C、D四类。
通知要求,各监察分局、各处室要将分类结果作为编制2020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依据,并运用分类结果做好监察执法工作。各监察分局要在日常监察执法、统计分析中,对在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建设状态、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分类条件发生变化的煤矿,要及时商所在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分类实施细则、分类程序重新确定煤矿分类类别,报省局备案,并按照调整后的类别严格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