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已于1月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四部门将深入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和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审批难建设难运营难等突出问题。
目标是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遏增量、减存量,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的五类专业化泊位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其他泊位岸电覆盖率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整治方案共提出5个方面、16条具体整治措施,一是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方面,要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全面推进地市抓落实;二是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严格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责任,落实港口企业责任,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三是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方面,要强化源头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强化联合监管和信息联通;四是在开展突出问题整改方面,要加快建设改造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港口码头装卸点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改造完善港口自身环保设施,着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快推动船舶LNG加注站建设运营;五是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要以法规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完善污染防治制度,优化收费模式,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组织召开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长江船舶污染突出问题,从严从实从细落实责任、打好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强调要强化中央统筹、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会议还要求,要转变观念,增强担当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污染防治的思路和举措,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着力提升治理效能,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部署,紧扣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着力做好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打造顺畅高效的接收处置运行机制、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联合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六项重点工作,扎实完成好突出问题整治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