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3日透露,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明确2020年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和分类别的补贴额度,相应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新增项目补贴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未出台管理办法以及未按照管理办法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规模范围的项目,将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
此次《意见》在明确以收定支原则的同时,将以前的项目补贴目录制改为清单制,明确自2020年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同时,为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收益预期,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补贴清单的项目予以支持。
“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后,随着以收定支、新增项目不新欠以及合规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等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具有稳定的收益。金融机构可据此作为评估项目的依据,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绿色能源予以支持,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上述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
兴业证券分析报告指出,虽然受制于补贴缺口,目前大部分存量项目补贴资金并不全额兑付,但是此次政策确定了补贴发放规则和办法,意义重大,且项目业主可以采用相关金融工具盘活资产,价值重估启动。同时,在2020年底陆上风电、地面光伏电站需求全线退出后,补贴资金依然可以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和生物质能发电等仍有补贴资金需求项目实现有力支撑。预计2020年国内光伏装机将落在40GW至50GW区间,同比增速为33%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