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从2月3日起,省内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已全面正常开工开业。同时,为确保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科学复工复产,该省还印发《危化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要求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分析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化工装置停产、复产和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
2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紧急通知,要求省内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于2月3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2月3日,山东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就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详细部署。一是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包括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二是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三是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加强情况信息报送。
2月4日,山东省发改委也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协调人社等部门,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和复产过程作业活动多、安全风险高,停产期间管理和作业人员少、设备维护不及时,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风险辨识,编制化工装置开车、停车和停产期间维护的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全部准备工作,划定限制区域,检查确认安全条件,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统一指挥和密切协作,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异常工况监测预警,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及时清空残余物料,加强停产期间安全管理,严格变更管理,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区别对待不同情况。
该省要求相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清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具体的组织、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等措施方案,并修订完善本企业的有关制度、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停产、复产和停产期间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者:刘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