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桌面图标
手机客户端
给您推荐的项目 项目收藏夹 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帮助中心

网站导航

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湖北省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十条”

湖北省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十条”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0-02-10

摘要: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指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十条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和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防控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十条措施》。

加强市场供应。督促大宗食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消费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恢复生产经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和安全。

同时,加强生产、超市、市场和特殊食品监管,强化食品抽检。严格一律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进入市场;严肃查处借防疫名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防疫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食品安全监管十条

地区导航
  • 公众号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