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的影响,提高自动监测站运行效率,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性、连续性、准确性,有效支撑疫情防控和地表水环境考核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2月12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应急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期间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应急监测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各市环境监测站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实时监控工作,扛起数据质量监管的责任。安排专人密切关注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变化,避免出现离线、数据长期零(负)值、异常偏高(低)等明显问题。同时加强数据分析、发现异常认真核实,留存证据、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联系、督促、协助运维人员赴现场解决,尽最大努力保障全省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实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国、省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基础条件的保障是各市生态环境局和监测站应尽的责任。各市站要密切关注自动监测站供水、供电、网络、站房基础设施、运维人员出入等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宣城、宿州、淮南等地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通过当地政府或防疫指挥部办理临时通行证等方式解决运维人员通行等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知》要求,各市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将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上报并积极组织排除隐患,确保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顺利实施。同时,按相关要求每日将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和监测数据及时上报,为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提供全面数据支撑,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