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钢结构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10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办理有关事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68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钢结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近3年承建或参与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主体工程项目。
3、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4、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根据企业自愿和市州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通过住建云平台(http://www.hunanjs.gov.cn/cloud)并登陆公司账号,将材料统一上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汇总。
2.审查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申请企业的资产状况、人员情况、近三年业绩和近期在湖南省七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县、区)市参与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决定
综合评定的结果报厅领导审查后,推荐 10 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企业上报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虚报。
2.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不能满足条件或符合其他应当撤销推荐资格情形的,不予认定或撤销其推荐资格。
3.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请或推荐。
4.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前。